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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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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的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与深石(无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深圳深石美碳新能源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业务合作协议》及《深圳深石美碳新能源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2,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 98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49%。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深石(无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合伙企业投资策略为,通过主要对在中国境内新设立或运营的成熟的光伏、储能、电动车充电、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等有利于实现 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的绿色资产类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其他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从而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七(7)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合伙企业的可分配资金指下列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所需金额后的部分。

本次投资有利于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平台优势、专业团队优势和项目资源优势,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强化产业协同,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的长远布局和稳健发展。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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