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19年11月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并申请解除对案涉土地房产的查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023年3月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公司一审、二审败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司于2023年11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公司的再审申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本次诉讼进展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