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被否决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事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9月 2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9月 2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9月 2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 189号国际实业三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冯建方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7,061,7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59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9,708,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2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9人,代表股份 37,352,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0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无需 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江苏融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免于履行要 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 协议>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事项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朱明、姜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 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