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1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0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占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53%,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 0.02%。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回购股份数量(股)|注销股份数量(股)|注销日期|
| ---|---|---|
| 18,000|18,000|2024年 9月 4日|
公司于 2024年 6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以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
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应当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1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00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占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53%,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 0.02%。
回购注销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鉴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实施了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73,596,3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 0.07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综上,因公司在权益分派时已将分红下发至激励对象,因此,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22.67元/股调整为 22.60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为 406,800.00元。
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4年 9月 4日完成注销。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18,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73,596,361股减少至 73,578,361股。
单位:股,%
|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本次变动后|
| ---|---|---|---|---|---|
|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比例|本次变动|股份数量|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0,496,800|68.61|-18,000.00|50,478,800|68.61|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3,099,561|31.39|-|23,099,561|31.39|
| 三、股份总数|73,596,361|100.00|-18,000.00|73,578,361|100.00|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