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制度)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为保证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之前,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公司进行书面申报。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等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批。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受理。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决议后,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