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关联交易需遵循尽量避免或减少、公平定价、信息披露、诚实信用原则。防止关联人干预公司经营,关联交易价格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公司应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包括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人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时,应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分为总经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和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公司应当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类型披露关联交易的有关内容。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特定交易,可以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或有对价的,以预计的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特定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