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公司需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需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发行信息披露包括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报告、受托管理协议、法律意见书等。公司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平台披露当期发行文件,并在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
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应按要求持续披露信息,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财务报表等。公司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的,应披露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说明文件。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市场披露。
公司变更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应当在披露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披露变更后制度的主要内容。公司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应当在变更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情况及接任人员。公司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必要变更程序,并至少于募集资金使用前 5 个工作日披露拟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负有直接责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分管或协管董事会办公室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和资产财务部。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汇报工作的责任人,应当督促本部门或公司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本部门或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通报给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资产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