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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股份: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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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告为南山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预受要约申报代码:706092 ? 申报简称:恒通收购 ?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 2024年 8月 21日起至 2024年 9月 19日止。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1、收购人名称: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名称: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3、被收购公司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4、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03223.SH 5、收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6、预定收购股份数量及比例:35,709,353股 7、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比例:5.00% 8、支付方式:现金 9、要约收购价格:8.72元/股 10、要约价格的计算基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个交易日内的算术平均值为6.79元/股,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要约价格为8.72元/股 11、要约收购有效期:2024年8月21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南山集团作为恒通股份的控股股东,本次以自有资金进行主动要约收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南山集团认为公司业绩优良,随着公司港口项目投产,将形成陆港联运+清洁能源的新发展模式,未来发展空间巨大,但受市场因素影响,目前公司价值被严重低估。为坚定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彰显大股东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支持公司产业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提振投资者信心。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 2024年 8月 21日起至 2024年 9月 19日止。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四、预受要约人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代码:706092 2、申报价格:8.72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分无效。 4、申报预受要约 恒通股份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股东已申报的预受要约不再有效。 8、竞争性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11、余股处理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35,709,353股,则南山集团按照同等比例收购被股东预受的股份。 12、要约收购的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金额足额存入其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13、要约收购的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上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收购人将在预受要约股份过户手续和资金结算手续办理完成后,按规定及时向上交所公司部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就收购情况作出公告。

五、股东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 2、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情况。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 4、竞争性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5、权利限制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6、撤回预受要约的限制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六、预受要约情况 截止2024年8月27日,本次要约收购预受要约股份总数为233,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3%。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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