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五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五次临时监事会于2024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建春先生召集。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财务核销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财务核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对所属公司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项共计 2,231,178.52元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全部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