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天然气-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审议《关于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三、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拟聘任刘文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4年 9月 13日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