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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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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包括与公司业绩、收购兼并、股票发行、经营事项、重大诉讼等有关的信息。公司应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并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公司编制的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文件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并经相关机构审核同意后公告。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交易、关联交易等。公司应当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并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相关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编制、传递、审议、披露程序需遵循相关规定。公司信息的公告披露程序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应对信息披露文件、资料进行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在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特定情形时,可以申请暂缓披露。公司定期报告编制、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由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应给予相应处分。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公开谴责、批评或处罚的,应及时采取更正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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