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和授权 1. 2020年 1月 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年第 1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2020年第 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 2020年 1月 13日至 2020年 1月 22日,公司对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3. 2020年 1月 31日,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4. 2020年 2月 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年第 2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2020年第 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5. 2020年 10月 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年第 9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2020年第 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6. 2021年 6月 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7. 2022年 6月 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年第 11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2年第 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8. 2024年 1月 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第 1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4年第 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9. 2024年 8月 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4年第 4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24年第 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情况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届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已行权数量为 0,对于在第三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986,000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次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且注销方案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