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多次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与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 对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等。
2024年8月26日,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根据议案内容,公司拟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8864万份。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就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 本次注销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登记等后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