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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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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提供了法律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股票事项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原因是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回购价格由2.55元/股调整为2.45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是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回购数量为84,000股,回购价格为2.45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后续还需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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