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 公司主体资格:顺络电子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 计划内容合规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等原则,参与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票。
- 法定程序: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和监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还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
- 信息披露: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未来还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股东大会回避表决安排: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 公司融资时参与方式:融资时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 一致行动关系认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 结论性意见: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计划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已履行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还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信息披露符合要求,一致行动关系认定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