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由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细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和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及质量。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和审核、对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和审核、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以及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委员会可以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决策前期准备。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