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由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细则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情况提出董事会规模和构成的建议、研究董事和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人选、审查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并提出建议等。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此外,细则还规定了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其他相关事项。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