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保障监事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并规范其运作。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 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 定期会议主要议题包括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年度/中期/季度报告、检查公司运作和财务状况等。
- 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并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举行。
- 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 会议文件和资料需至少提前三日送达与会监事。
- 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缺席监事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若召集人无法主持,则可指定一名监事代行职权。
- 会议决议采取举手或投票方式表决,每项决议需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
- 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出席人员、议程、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等。
- 会议决议和记录需由出席监事签字确认。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 监事会召集人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并在闭会期间协调联络各监事。
- 监事会召集人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并发表独立意见。
- 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决议提出质询或建议。
- 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有调查权,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工作。
- 监事享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保密义务。
- 监事会成员应具备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或经验,确保能独立有效地行使监督职能。
- 规则解释权归监事会所有,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