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362,9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3369%。
-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