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萧钢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 8月修订)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 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分别需提前十日和三日通知。
-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议题及事由、通知日期。
- 会议可现场召开或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总裁提议或监管要求时,应召开临时会议。
-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提交书面提议,载明提议人、理由、时间、地点、方式、提案等内容。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 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 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需遵守相关规定。
- 董事会对提案进行充分讨论后进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情况,包括出席情况、审议内容、表决结果等。
- 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若决议违法或违规,参与决议的董事需对公司损失负责。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人员需对决议内容保密直至公告披露。
- 董事长负责督促总裁和相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决议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