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如下: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增补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71人,代表股份1,250,608,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362%。
特别表决权股份持有者为常州云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05,107,480股,对应的表决权数量为1,230,644,880股,占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59.6683%。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