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修订202408))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29万股,并于2020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追求卓越,勇于创新,致力于高端精密连接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零部件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和销售等。
第三章 股份 -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 -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共7名,各发起人的姓名、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进行了详细说明。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38,729,646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等权利。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等职权。 -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 董事会 -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规定了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职权。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职权。
第七章 监事会 -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等职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根据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由股东大会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通知方式包括专人送出、邮件方式送出等。 -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指定至少一家法定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等情况解散。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 第一百九十八条 对章程中的术语进行了定义。 - 第二百零四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