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发布。主要内容包括:
- 第六十四条至六十五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若董事会未响应,股东可向监事会提议或自行召集。
- 第六十八条至七十三条:股东大会提案应符合法律规定,需提前通知股东并详细披露提案内容。
- 第七十四条至七十五条:所有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 第二百零四条至二百一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解聘及权利义务。
- 第二百一十二条至二百一十八条:公司通知的形式及有效性。
- 第二百二十条至二百二十四条:公司合并、分立的相关规定。
- 第一百零一条至一百一十三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相关规定。
- 第一百一十四条: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的选举、任期及资格。
- 第九十四条至第九十九条:股东大会决议的通过条件及特别决议事项。
- 第一百条: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 第二百零二条至二百零三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 第二百零四条至二百零八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及权利。
- 第二百一十二条至二百一十八条:公司通知的形式及有效性。
- 第二百二十条至二百二十四条:公司合并、分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