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8月制定))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须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等条件。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每年度由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对原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质量、诚信状况。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相关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