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其章程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某些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例如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等。
独立董事除行使董事职权外,还可以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这些特别职权的行使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保证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条件等。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考核机制,考核其履行法定职权、保持独立性等情况;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辞职报告需说明与辞职有关的情况。
独立董事未依法忠实、勤勉履行法定职权的,公司将采取问责措施。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事务的日常工作,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重大事项等。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信息披露、股东会、网络沟通平台、投资者咨询电话等。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电话方式、邮件方式、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通信方式进行。
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分立,合并或分立时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
公司解散时,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