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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 公司章程(2024年8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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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8月))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摘要如下:

  • 第一条 明确了制定章程的目的,为了维护青岛银行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银行的组织和行为。
  • 第二条 银行成立依据为《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并说明了银行的历史沿革。
  • 第三条 注册名称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青岛银行,英文名称为BANK OF QINGDAO CO.,LTD.。
  • 第四条 银行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 第五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20,354,724元。
  • 第七十七条 规定了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程序及通知内容。
  • 第七十八条 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需配合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并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 第七十九条 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费用由银行承担。
  • 第八十条 规定了股东大会提案的条件。
  • 第八十五条 规定了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
  • 第八十六条 规定了股东大会通知的发送方式。
  • 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定了通知的发送形式。
  • 第一百五十条 规定了通知的送达日期。
  • 第二百九十二条 规定了银行合并的形式。
  • 第二百九十三条 规定了银行合并或分立的程序。
  • 第二百九十四条 规定了银行合并时对债权人的通知和保护措施。
  • 第二百九十五条 规定了银行合并后债权债务的承继。
  • 第二百九十六条 规定了银行分立时财产的分割。
  • 第二百九十七条 规定了银行分立前债务的责任承担。
  • 第二百九十八条 规定了银行合并或分立时对反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 第二百九十九条 规定了银行减少注册资本时的程序。
  • 第三百条 规定了银行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本时的登记变更。
  • 第三百零一条 规定了银行解散的情形。
  • 第四十八条 规定了股东名册的管理。
  • 第五十条 规定了股东名册异议的处理。
  • 第五十一条 规定了遗失股票的补发程序。
  • 第五十二条 规定了新股票购买者的权益保护。
  • 第五十三条 规定了银行对因注销原股票或补发新股票而受损方的赔偿义务。
  • 第五十四条 规定了股东的定义及权利义务。
  • 第五十五条 规定了股权登记日的确定。
  • 第五十六条 规定了股东的权利。
  • 第二百八十七条 规定了通知的发送形式。
  • 第二百八十八条 规定了通知的送达日期。
  • 第二百八十九条 规定了通知语言版本的选择。
  • 第二百九十条 规定了未收到通知不影响会议有效性的情况。
  • 第二百九十一条 规定了公告的发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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