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华生物: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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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康华生物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 为规范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
- 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等。
- 公司应保证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
-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记公告,并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须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监控。
-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情形,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 公司编制的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
-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保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知悉公司组织与运作的重大信息。
- 公司董事、监事、总裁、董事会秘书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
-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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