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确认: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康华生物为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 康华生物已就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在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公告本法律意见书,并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康华生物已按照相关规定就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回避表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融资时的参与方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