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对这些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并明确了相应的办理程序。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不仅限于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还包括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以及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制度规定了相关人员在特定时间点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并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此外,制度还明确了在不同情况下股份的锁定、解锁流程,以及在特定期间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对于股份变动,相关人员需要在变动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制度还规定了减持和增持股份的具体管理措施,包括减持的比例限制、减持计划的披露要求、增持股份的情形及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