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 公司实施激励计划的条件:帝奥微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 激励计划的内容:涵盖了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等多个方面。
- 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已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还需完成激励对象名单公示、监事会审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等程序。
- 激励对象的确定: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等共168人。
-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财务资助: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 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激励计划旨在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 结论意见:帝奥微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条件,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已履行必要程序,但仍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