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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合科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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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机制,优化董事会组成,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机构,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须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关于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董事会若未采纳提名委员会的建议,需在决议中记载并披露具体理由。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包括需求分析、人选搜寻、背景调查、征求意见、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步骤。

提名委员会会议需提前通知全体委员,由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证券部可以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年。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董事会。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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