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森特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05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2024/8/22|-|2024/8/23|2024/8/23|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39,699,97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6,984,998.90元。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元;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元;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5元;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45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沪股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5元。 (4)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相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5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