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激励计划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2.50万股,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241万股的1.52%,且无预留权益。此外,公司2022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仍在有效期内,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78.2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7%。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35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内容及相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