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8月))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并提高使用效率。该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按计划使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应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对于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分别设置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控等条款。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使用情况与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也不得用于质押或其他变相改变用途的投资。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市场环境变化、搁置时间过长等情况时,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重新评估。募集资金使用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由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也需遵循相关规定。
公司应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公司应设立台账记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公司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应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导致公司损失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