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悦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永悦科技在与河南省平舆县的无人机业务合作中发布的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未披露《补充协议》及合同未生效的事实。二是永悦科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并且其定期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决定书中提到对永悦科技及相关责任人陈翔、朱水宝、徐伟达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其中对陈翔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公司表示此次处罚不会触发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并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加强内部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