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友好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 8月修订)
-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 第三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4名独立董事和5名普通董事,并设立董事长1名。
- 第四条: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第六条: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
- 第八条: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
- 第十条:董事长应在特定情况下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如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提议等。
- 第十六条:涉及关联交易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若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召开情况、出席人员、议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
-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