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宝光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14:00在宝鸡市宝光路53号公司科技大楼4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谢洪涛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7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8,259,436股(关联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98,935,784股未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67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47,774,7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56%;反对431,109股,占0.8933%;弃权53,600股,占0.1111%。关联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