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 审议通过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这两项议案还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审议通过以18.7583万元人民币受让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风能开发产业基金(宁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75%的有限合伙份额的议案,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为1,075.2938万元人民币,对应的认缴出资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该议案还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审议通过拟变更公司名称为“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该议案还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7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70万股,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0%,该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前述相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