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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股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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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 对兴通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升办公环境和满足办公需求 兴通股份拟向关联自然人陈兴明先生及其配偶刘美华女士和陈其德先生及其配偶陈雪华女士 购买其名下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兴通商住小区的房产 建筑面积共计1029.49平方米 交易价格为567.61万元(含税)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关联方介绍 陈兴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现任公司董事长 持有公司28.26%股份。 陈其德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持有公司2.10%股份。 陈兴明先生和陈其德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根据相关规定 陈兴明先生及其配偶刘美华女士、陈其德先生及其配偶陈雪华女士均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产权清晰 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的情形 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四、交易标的评估及定价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 评估价值为567.61万元(含税)。 本次交易以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 各方商定交易价格为567.61万元(含税)。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买方将于2024年9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购房款 双方同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经营发展 现有的办公场所面积已无法满足办公需求 本次交易能够满足公司办公场所不足的长期需要 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以评估价值为基础 价格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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