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三次修订稿))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发布了三次修订稿预案。公司及董事会确保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设置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等,并明确了转股价格的确定方式及其调整方法。转股价格将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此外还规定了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等内容。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公司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另外,当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也有权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回售条款方面,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承诺出现重大变化并被证监会认定为改变用途,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回售其持有的可转债。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也可以选择回售。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759.00万元,将用于泰国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年产1,954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以及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
预案还详细描述了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条件、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担保事项、评级事项、违约情形及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