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茂集团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晓苗))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晓苗声明与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被提名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 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资格审查。
-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 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 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等情形。
- 不是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
- 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 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人员。
- 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 包括公司在内,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候选人郑重承诺:
- 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声明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 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 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声明内容及其他相关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 如任职期间因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