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基于《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钢板材可转债回售的合法性进行了核查。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回售条款,当公司A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此外,意见书还指出,本钢板材的可转债已于2020年8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本钢转债”。2024年7月1日至8月9日期间,公司A股股票价格满足了回售条款的条件,因此“本钢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最后,意见书强调公司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回售公告和回售结果公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