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以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选拔流程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细则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包括研究董事和总经理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通过。对于董事和总经理的选任提名委员会需形成书面材料广泛搜寻人选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前1-2个月提名委员会需向董事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及相关材料。
提名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特定情况下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5日发出包括会议日期、地点、期限、召开方式、事由和议题等内容。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届次、日期、地点、召集人、主持人、出席情况、列席人员、议程、委员意见、表决结果等内容。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