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麒麟信安: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 公司主体资格: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激励计划的情形。
- 激励计划内容:包括目的、原则、管理机构、激励对象、股票来源、数量、分配、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禁售期、授予价格、授予条件、归属条件、其他规定等。
- 应履行的程序:已履行的部分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还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后实施。
-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等特定人员。
- 信息披露:公司已及时公告相关决议、草案等信息,并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 不存在财务资助: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财务资助。
- 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激励计划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 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激励计划时,无需回避表决。
- 结论意见: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内容合法合规,已履行必要程序,激励对象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