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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电子: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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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为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该意见书主要针对《审核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包括但不限于:

  • 金创和信的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股权或权益的间接控制人等信息。
  • 金创和信穿透后最终出资主体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时点是否在本次交易停牌前或发布本次重组提示性公告孰早前六个月;如果是在此期间内取得权益且通过现金增资取得,则需披露穿透计算后总人数是否符合《证券法》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的相关规定;同时还需要说明标的资产股东人数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等相关规定。
  • 金创和信是否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如果是,请披露穿透到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持有金创和信股权的锁定安排。
  • 标的资产存在国有独享资本公积5,924万元,后续转股是否存在明确安排,转股价格的确定方式、依据及其合理性,相关权益的归属主体,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或法律风险。
  • 本次交易前长岭实业将标的资产股权无偿划转的背景,本次交易未收购其持有标的资产剩余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
  • 标的资产及其子公司历史沿革中国有股东的股权转让、增资、减资过程中国资主管机关的审批、备案程序,审计、评估、验资等程序的履行情况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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