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声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民生证券按照行业标准对本次权益变动进行了核查并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核查意见。
目录: 包括声明、目录、释义、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等内容。
释义: 定义了本核查意见中使用的专业术语和简称。
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股权控制关系、主营业务及财务状况等。
三、对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价值的认可参与重整, 并详细描述了相关决策程序。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参与隆鑫系十三家公司破产重整取得隆鑫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29.99%股份。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收购资金来源的核查: 本次收购所需资金全部来自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或合法自筹资金。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描述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未来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和业务、董事监事高管、公司章程等方面的调整计划。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核查: 包括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影响分析。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描述了核查期内相关交易情况。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 描述了核查期内买卖股票的情况。
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的核查: 提供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
十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描述了核查结果。
十二、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描述了核查结果。
十三、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