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8月))
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鼎捷软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 - 第三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000万股,于2014年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创造客户数字价值,成为软件产业最佳典范。 -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研究、开发和生产计算机软件系统、硬件及配套零部件、网络产品、多媒体产品等。
第三章 股份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6,950.643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等权利。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职权。
第五章 董事会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公司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等职权。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章 监事会 -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人。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实行积极、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以专人送出、以邮件方式送出、以传真方式进行、以公告方式进行等。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等。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等。
第十二章 附则 - 第二百零三条 本章程由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之日起实施,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