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8月9日修订))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单位发起设立。
- 第三条 公司于1999年7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并于1999年8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49,350,569元。
-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等权利。
-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职权。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等职权。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样适用于监事。
-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并组织活动。
-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第二百零四条 释义部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等进行了定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