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主要摘要如下:
会议召集与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会议于2024年8月9日15时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出席人员:共有422位股东及代理人出席,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1,127,442,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151%。其中,现场出席4人,网络投票418人。
中小股东出席:中小股东共计419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372,136,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415%。现场出席1人,网络投票418人。
审议议案:包括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表决情况:各项议案均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关于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为特别议案,均获得通过;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为普通议案,也获得通过。
表决方式与程序: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网络投票分为股票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结论性意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