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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及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同一实际控制下的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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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及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同一实际控制下的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及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 控股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创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创通实业”)与实际控制人连宗敏女士于2024年7月1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向连宗敏女士转让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40,361,91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0124%)。

  2. 因各方协商修改了股份转让款支付方式条款,创通投资、创通实业及连宗敏女士于2024年8月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意终止2024年7月19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 2024年8月7日,创通投资、创通实业及连宗敏女士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连宗敏女士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创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通实业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40,361,91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0124%)。

  4.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连宗敏女士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361,91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0124%),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份转让,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 新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转让价格为9.28元/股,转让总价款为374,558,571.20元;买方应分期以现金方式向卖方支付转让价款;股份过户需满足相关条件;与本协议和其项下进行的交易有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应由费用发生方承担。

  6. 创通投资于2022年12月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7. 本次股份转让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的相关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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